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老司法的三桩“烦心事”
作者:胡晓薇  发布时间:2009-01-20 10:57:57 打印 字号: | |
  云龙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揭牌两个多月了,这件事,对曾经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省先进等诸多殊荣的老司法吴志杰来说记忆犹新。

  10月29日揭牌那天,在司法战线上新勤工作了一辈子的吴志杰别提多高兴了,看着鲜艳的红绸从“人民调解窗口”的金色牌子上揭下,他激动地说:“退休后能被云龙法院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我一定会尽力担负起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重任,为构建社会和谐发挥余热。”  

  他说到做到,两个多月来,他接待了前来法院咨询的当事人60余人次,调处纠纷52起,经他调解后达成协议31件。经过努力,老吴的辛勤工作得到了领导同志们的认可,调解工作也初见成效,但是,在这一个多月里,老也有三桩“烦心事”:

  一是通知送达难。案件进了门,就要极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还好联系,被告却不好说话,一听是“人民调解窗口”安排的调解,有的还听你解释两句,有的干脆撂下一句话:“不调解,上法庭。”老吴说:“调解结案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但是,调解也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法院也不能强迫当事人。”

  二是彻底调解难。好不容易进入调解阶段,新的问题又来了,有的当事人一看不是审判法官主持调解,心理上就产生了懈怠情绪,并不看重这一阶段的调解,加之对调解窗口的不了解,调解起来颇废周折,有的当事人经调解后还经常反悔,要想在调解窗口把纠纷彻底解决,确实需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老吴深有感触地说:“全社会都在构建和谐,要让老百姓了解调解结案的好处,理解和为贵的道理,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三是成果转化难。经过老吴的调解,有的当事人商定了协议的具体条款,但是,经过调解窗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旦反悔,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还要再进行新一轮的调解,浪费了人力物力,怎样顺利地将调解结果进行固定转化还需要一个必要的手续,老吴说:“如果有效解决了调解成果的转化固定问题,将会有效缓解诉讼的压力,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处理更多复杂疑难的案件。”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