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被查,还拿出假证糊弄警察。2月19日,司机崔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云龙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7月31日晚10时25分许,崔某驾驶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沿12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七里沟路段时,遇到交巡警支队治安卡口大队民警检查。一打开车内,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抽血后并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崔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被公安机关查处时,崔某谎称其姓名为崔某某,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其伪造的姓名为崔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调查时,民警发现崔某出示的驾驶证制作粗糙,有伪造嫌疑,于是对其进行了询问。经民警耐心教育,崔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冒用其哥哥崔某某身份的事实。
2月19日,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