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审判权运行改革先行先试
——对话徐州市云龙区法院院长葛海波
记者:王晓红 摄影:孙鹏
【对话背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多年来备受争议的法院去行政化的问题。今年初以来,作为徐州市首批试点单位之一,云龙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不久前该院扎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获得了云龙区委的肯定,区委书记韩冬梅专门批示指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云龙法院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值得肯定,区委政府将全力支持、提供保障服务。”为了深入了解该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实践经验,5月29日,本报记者专程前往云龙法院采访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海波。
记者:长期以来,法院内部存在着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审理后需汇报的现象,引发了外界对“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质疑。云龙法院花大力气积极推行审判权运行改革将努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葛海波:我们通过大量的调研发现,当前有诸多因素制约法院的发展,如审判权运行行政化,院、庭长同时拥有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案件审理的决定权,案件需层层汇报,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不仅影响公正与效率,责任也难以划分落实。同时,由于队伍激励机制不完善,法官职业地位与职业保障不足,缺乏发展的空间和动力,法官队伍面临人才流失、后劲不足等诸多困难;尤其是最近几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数量短期内难以大幅增加,但案件数量却一直在迅猛增长,法院内部审判资源不足制约着案件质效的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机制不完善,存在部分司法资源浪费现象,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哪,当然在于改革!
我院这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理念、制度、机制的大胆创新,着力破解影响工作发展的机制难题,推动法院工作转型升级和司法品质全面提升。通过审判合一、权责一致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分工配合、团队协作的新型审判模式提高审判整体效能,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难题;通过审判长的严格选任、明责放权和法官职业地位与职业保障的提高,促进法官队伍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
记者:云龙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得到了当地区委的高度评价,究竟有何特点,是如何具体开展和推行的呢?
葛海波:年初,我们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审判长负责制相关职权配置暂行规定》。从庭长、副庭长及优秀法官中公开选任出18名审判长,按照1+N+N+N,即1名审判长+N名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司法辅助人员的模式,组成18个审判团队。
由审判长负责团队的全面工作,包括案件分配、主持庭审、主持合议庭合议、提请审委会讨论、裁判文书签发、工作安排、人员制度、业务指导监督、对团队其他成员的考核建议等具体事项的决定和管理。我们注重加强法官助理的培养,由其负责调解、安排庭审、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诉讼保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制作文书、校对文书、送达,对新录用法官不再进行填鸭式办案的培养,而要从助理做起,为其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法官打下扎实基础。通过增加法官助理人数,确定法官员额,逐步实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同时,建立涵盖办案质效、团队形象、职业素养、调研宣传的科学的“审判长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审判长续职、所带团队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物质奖励的主要依据。今年来,我们扎实推行院、庭长办案,使精英力量回归审判,按照年初既定目标,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每人每年不少于50件,切实为一线法官分压减负。同时,在立案庭成立速裁团队,及时化解简单案件,执行局成立诉讼保全团队,及时进行诉讼保全。
记者:今年初云龙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正式推行,通过半年时间的运行,是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葛海波:是的,我院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年初至今,自打推行审判权运行改革以来,全院展现出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审判质效有所提高,表现为:审判长签发文书代替院、庭长签发,消除了依赖心理,权责统一,促使庭审、文书更加规范,司法能力逐步提升。院、庭长等审判精英回归审判,亲自办理案件,不仅直接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同时为年轻法官提供了学习榜样。团队化的运作模式,改变了忙闲不均的情况,减少了资源浪费,审判资源有效整合。通过法官员额固定化,增加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通过司法辅助人员数量的增加和能力的提高,逐步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实现法官精英化。
记者:任何一项试点和改革都不会一蹴而就的,经过前期的司法实践,云龙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面临哪些困难?你们又是如何积极应对的呢?
葛海波:在推行过程中我们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说个别审判人员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存在疑惑,未能迅速调整心态,转变角色投入到团队工作中去;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也是制约改革有效运行的一个重大问题。
我院正着手扩大对书记员的招录培训和加强对法官助理的选拔培养,力求消除这一制约因素。如何坚定广大干警对改革的信心和司法的信念,制定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也是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全院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