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鹏 赵丽)7月17日,徐州云龙法院首次适用土地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对被告人周志刚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志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志刚自2012年11月起,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基本农田里挖塘取土。徐州市铜山区单集国土资源所多次对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挖塘取土,并组织人员对被破坏土地进行了回填。但周志刚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通知置之不顾,仍然继续挖塘取土,致使7.23亩基本农田的土壤耕作层受到严重破坏,不再具备耕作条件。云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志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损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该市涉土地资源环境案件日益增多。涉及资源环境的案件又分散于行政、刑事、民事审判中,法律适用难以统一。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该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土地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化审判模式的通知》和《徐州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五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确定了云龙法院、沛县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建立起环境司法审判模式,推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化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