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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晨报》:天生好身板没用正道上 徒手爬上17楼翻窗盗窃
  发布时间:2014-12-19 15:06:52 打印 字号: | |
  天生好身板没用正道上 徒手爬上17楼翻窗盗窃

     一个多月作案5起,案值1.2万余元,被判刑十个月

  晨报讯(记者 武军 通讯员 牛杰) 家住本市的无业青年张某,身手敏捷却不愿意出力挣钱,他在绿地世纪城小区内徒手爬上17楼,翻窗入室盗走贵重财物,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就连偷5家,涉案价值1.2万余元。9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云龙区法院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今年23岁,身体比较强健,高中毕业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他总感觉手头有点紧,和朋友在一起花钱总是捉襟见肘,弄得他很没面子。有个从监狱里出来的“老大哥”告诉他,你既然有这样的好身板,不如好好利用起来干点“大活”,这样才能吃香的、喝辣的。

  张某似乎心有灵犀,一点就透。去年12月10日,张某来到绿地世纪城七期2号楼,借助外墙安装的管道,他徒手从1楼爬到17楼,翻窗进入一户居民家,盗走数块手表、一个存钱罐(内有硬币200余元)、玉手镯、金戒指等物。经鉴定,实物价值5790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张某尝到甜头,从去年12月中旬到今年1月13日,张某先后继续在云龙区绿地世纪城、泉山区颖都花园等处作案4起,先后盗走失主家的现金、手表、首饰,数码相机、高档自行车和香烟等物。其中,他去年12月19日在颖都花园作案时,在被害人家门口的鞋柜子里,找到防盗门的钥匙,打开门后盗走了手表和腰带等价值2400多元的财物。今年1月中旬,张某在市区一家网吧被抓获。

  主审本案的云龙区法院牛法官告诉记者,张某身手敏捷,徒手从1楼借助管道爬到17楼实施盗窃,这是目前为止,我市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中,张某是爬得最高的一个。“可惜,这么好的身板,却没用到正道上。”
责任编辑:云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