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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晨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发卖房短信牟利
  发布时间:2014-12-19 15:09:08 打印 字号: | |
  晨报讯(记者 武军 通讯员 孙鹏)我市一家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邵某,伙同鲍某和刘某(女),从鲁某手中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合同,开展向不特定个人发送宣传房产广告短信的业务,非法获利达6万多元。昨天,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鲁某家住邳州,36岁,个体户;邵某,23岁,原籍浙江,原为徐州诚讯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鲍某是邵某的老乡,22岁,原为我市一家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诚讯广告公司出资人之一;刘某,25岁,家住本市,原为诚讯广告公司员工。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四五月间,鲁某出于设立短信公司的目的,借助互联网联系到网名叫“小猪”的人,并以1100元的价格,分两次通过QQ从“小猪”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去年5月,邵某与鲍某欲共同出资在徐州设立诚讯广告公司,商定主要业务是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不特定个人发送宣传短信,并收取费用。因该公司需要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邵某与鲍某遂共谋准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委托刘某寻找能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刘某在明知对方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朋友谢某(另提起公诉)联系到愿意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鲁某。

  去年6月初的一天,邵某、鲍某和刘某,在谢某的介绍下,在南三环一家饭店请鲁某吃饭,并商谈购买事宜。6月9日,刘某以2500元的价格从鲁某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于当晚通过QQ邮箱传给邵某。6月27日,邵某与鲍某共同出资的诚讯广告公司成立,刘某也于去年11月到该公司工作。

  从去年7月至11月间,该广告公司与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短信服务协议,并开展了向不特定个人发送宣传广告短信的业务,非法获利达66200元,且尚有13万余元业务款未收取。

  去年11月初,警方不断接到市民收到此类短信的举报,于是展开调查。同月23日,鲍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邵某、鲁某和刘某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2月2日,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发现刘某于去年6月9日分两次发给邵某QQ邮箱中的5个附件中,含有大量公民姓名、电话、住址、车牌号码及公司名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达241964条。

  在昨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云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