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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晨报》:男子当庭认罪 哭求轻判
  发布时间:2014-12-19 15:13:00 打印 字号: | |
  “劫持幼童被特警制伏”追踪

男子当庭认罪 哭求轻判

称购买尖刀的目的不是伤人,“只是想吓唬吓唬他”

□晨报记者 武军 通讯员 孙鹏

 今年6月12日傍晚,来自贵州德江县的务工者王某,因索要7万多元工伤赔偿款未果,在新城区碧桂园工地持刀劫持了包工头李某3岁的女儿,与前来解救的民警对峙近两小时,民警趁王某给被劫持女童穿鞋时上前将其制伏,晨报6月13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昨天,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找老板要钱不成劫走3岁女童

 昨天上午9点半,被告王某的妻子等多位家人和亲属从贵州赶来,焦急地等候在云龙法院的法庭外。上午10点10分,王某被法警押进庭审现场。

 公诉人当众宣读了起诉书。据介绍,王某今年34岁,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德江县。2009年3月14日晚,王某在我市沛县一工地干活时,被打桩机砸伤右手留下残疾,后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王某被认定为7级伤残。2010年3月,王某为索要工伤赔偿款而爬塔吊,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警方拘留7天,建筑公司老板许某事后支付给他4万多元工伤赔偿款,但还有7万多元没给他。

 王某多次上门索要赔偿款未果,今年6月12日傍晚,他来到新城区碧桂园工地,想通过包工头李某帮他找老板许某要欠款,但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一气之下,携带从沛县购买的一把尖刀,将李某3岁女儿琳琳(化名)劫持走,带到徐州工程学院新城区校区路边,以其为人质与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对峙,并以琳琳的安全相威胁,拒绝民警靠近,时间长达近两小时。民警趁王某放下尖刀,低头给女童穿鞋子的间隙,上前将其制伏,成功解救女童。

 称老家有妻儿哭求法庭轻判

 王某因涉嫌绑架罪,今年6月13日被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7月27日经云龙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共向法庭出示了4组证据,其中包括王某在沛县购买并作案使用的一把尖刀。被告王某称,他购买尖刀的目的,是想胁迫李某帮他找到老板许某,但他并不打算用这把刀伤人。“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

 在法庭上,王某辩解称,自己并不想伤害女童,而是借此让欠他钱的老板许某露面,并以此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让民警帮他把钱要回来。“在事件中,我始终没有拿刀对着小女孩,我是想靠打工来挣钱的,不是想靠犯罪得到不义之财;我不懂法律,文化程度低,事前我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在老家有妻子和两个孩子要靠我挣钱养活,我认罪,希望判刑后能早日回归社会,更希望法官能根据我家里的具体情况轻判。”

 公诉人建议量刑5至7年之间

 “你的要求是合法的,但行为是非法的。”公诉人称,在6·12绑架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手拿尖刀危及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女童被成功解救后,老板许某付清了拖欠王某的7万多元工伤赔偿款,被告王某也取得了受害人琳琳家属的谅解,王某的犯罪属于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因此,公诉机关建议法庭,王某的量刑在5年至7年之间,并处一定罚金。

 “这都是我不懂法律惹的祸。”在庭审结束前,被告王某几次流下了眼泪,他将自己在拘留所写下的一份悔过书交给法官,再次希望自己能得到轻判。

 昨天中午,主审法官在休庭前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云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