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法官能力 倒逼制度创新
——云龙区审判权运行改革纪实
◎本报记者 季芳
10月31日晚7时许,下班的点早已过去,云龙法院的审判长姜方平却依然坐在办公桌前,手上的这份判决书已经第三次修改。他准备明日和团队的审判员讨论后,再做决定。“原来写判决文书,需要庭长、院长签发,下发的判决书也有些不是我的意见,”姜方平法官说:“而现在,审判长的权力加大,下发的判决书全部是自己的意见。权力增大了,责任也同时增加了。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自己权衡把握,出手的案子全部是自己负责。”
这前后的变化,最早开始在10个多月前。今年初,云龙区人民法院在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海波的带领下,着手开始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尝试。
权力更大责任也更重
“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是云龙法院审判权运行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着重强调赋予审判长权力,如:裁判文书的签发、审判员案件分配、团队人数的增减、团队人员内部调度等等。1+N+N+N的团队运作模式,赋予审判长各项权力的同时,审判长身上的责任与担当也同等增加。
审判团队的运行由审判长自行调度,不像原来对审判员进行的随机分案,而是采取案子随机分到审判团队,再由审判长根据审判团队内部人员的个人特点及业务能力,因人而异进行分配。
“一件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对法院成见也比较大的案子,如果分给从学校毕业时间不长、审判经验及群众工作经验不足的年轻审判员,可能是种很大的压力,案子也可能很难有效率结案。这种案子如果给一位有审判经验及群众工作经验的老法官,由老法官有意识地带着法官助理和年轻法官去完成,就会使得案子尽快办结,团队内部人员也得以成长。”院长葛海波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审判团队运行的灵活性。
审判长王海斌说:“审判员案件的分配,需要了解审判员自身特点以及办案特点,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审判员分配不同类型的案件。”审判长自行调度审判团队,意味着一方面需要了解审判员的个人情况,另一方面也需要保证分配公平合理,能够调动团队积极性。“改革本身,也是对审判长领导能力的一种考验。”葛海波一针见血地指出。
有困难大家一起解决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的往往是百姓利益纠纷,当事人知识水平性格特点都不同,经常会有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审判员孔祥伟遇到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就是如此:文化程度较低,固执己见,做了很多释明工作都无济于事。当天下午拿到判决后,当事人就在法院嚷嚷不停:“我没钱还啊,我正要和他离婚,他欠的钱凭什么要我还!”
姜方平以及团队内的审判员刘宇和孔祥伟一起,将当事人请至办公室,大家合力对其进行了判后答疑和劝说安抚工作。
劲往一处使,审判团队内法官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在面对困难时不再是“单打独斗”。
“原来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要是书记员请假,就没有书记员开庭了,有时候需要四处借用书记员,借的时候还需要征得相关审判员的同意,很麻烦。”审判员杨伟说,“现在团队内部的书记员可以随意调配使用,一个审判员的书记员请假了,只要审判团队内有其他书记员是空闲的,就可以调用。资源配置效率得以大大提升。”另一位审判员李守忠说:“原来有困难需要自己解决,遇见一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当事人,一个头两个大。现在有困难可以和审判员、审判长一起商量,一起承担解决。凝聚力提高,效率也提高了。”
与团队一起成长
“该给的给,该还的还,这事了结还是好朋友。”10月31日,新考进法院的法官助理小隋,正在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审判权运行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官助理的改革,云龙法院通过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方式整体提高办案效率。
有一些法官助理是新进公务员,有一些是人民陪审员,还有一些是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他们在团队内将大部分事务性工作予以分担,跟随团队成长,在团队中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同时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将调解、送达、庭前证据交换等与事务性的工作从审判员身上剥离,让审判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专注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及法律的适用。由此带来的效率提升,显而易见。
“现在好了,来到就能立案,立完不多久就开庭,开完就判,效率真是高啊!”律师吴伟拿到当事人的判决书后,笑着对记者说。在云龙法院采访中,记者见到了许多像吴伟这样带着案子来、带着笑脸离开的当事人。
“原来案子到了法院,需要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打电话催,不然案子就被压着一个个排队来。现在好多了,办案效率提高了,立案不久就有法官助理送达,通知我们调解,调解不成就有相关书记员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案子的每个阶段都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现在案子到法院后程序很顺当。能调解的,进法院门就调解了。不能调解的也不拖着,很快就开庭,很快就能拿到判决书。”……群众朴实的话语,印证了云龙法院审判权改革所取得的可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