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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晚报》:消保科长状告通信运营商乱收费
作者:孙鹏  发布时间:2015-03-16 08:33:4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李梦琪 通讯员 孙鹏 摄影报道) 叶先生是我市某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以往都是他替消费者维护权利,但这次,叶先生作为消费者,欠费1000多元后被停机。他多次与通信运营商协商无果后,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昨日,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欠费千元被停机 讨说法未果

 叶先生是我市某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他所在的上级单位与一家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员工使用该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合约手机,并使用约定的手机套餐。其中,数据套餐为全年累计24G流量业务。去年11月,叶先生突然发现手机欠费停机了。“每个月单位会固定充值182元,根本用不完,不知为何会停机。”因为工作需要,叶先生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因手机停机,他还遭到了领导的批评。

 为搞清楚手机停机原因,叶先生到运营商的营业大厅进行了查询。根据流量详单显示,叶先生的手机流量超出套餐外6G左右,欠费上千元。叶先生质疑,为何运营商不在他在欠费几元或者几百元的时候停机。

 除此之外,叶先生还对通信运营商的计量产生疑问。截至去年11月9日,叶先生共使用30.16G的流量。叶先生表示,他家和单位都有无线网络,自己主要是在上下班乘公交车时使用手机流量。一般乘车1个小时,浏览网页新闻,不会耗费太多流量。套餐内共有24G流量,平均每月有2G使用量,他认为对于50多岁并且不玩QQ、游戏的自己来说,流量绰绰有余了。然而,根据叶先生的话费清单显示,去年6月的流量为6784.7M,7月流量8949.76M,8月流量为4108.46M,9月份的流量更是激增到10927.35M,即10G以上。

 “让我匪夷所思的是,有的一天上网时长超过24个小时,我都不知道他们怎么计算的。”叶先生举例,去年8月4日,他的上网时长竟达27小时4分48秒。

 除了计量,叶先生还怀疑运营商的计费有问题。根据服务协议,超出套餐外的流量计费为0.0003元/kb。10月份,叶先生消耗流量233.11M,按照资费标准,约为71.6元。但是在话费清单上,却显示为“74.31元”。叶先生称,他被多收取2.7元。

 带着诸多疑问,叶先生曾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营运商,但均未得到合理解释。更让他惊奇的是,运营商的一位经理提出降价解决此事。“先让我交1000元,我不愿意,又降到300元。”叶先生认为,他不差这点钱,就是想得到一个明确答复。通信运营商的客户基数大,每个客户被不明不白收取几元,也是一笔很大的数字。因此,他才会为一个答复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律师:计费存在欺诈,应三倍赔偿

 昨日,云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叶先生的代理律师刘律师首先进行了答辩。他称,根据叶先生与运营商的业务服务协议,通话、数据流量是两个独立业务,其中一个业务欠费,通信运营商不能暂停其他业务。刘律师认为,通信公司可以暂停数据流量业务,但通信公司不能暂停叶先生手机通话功能。

 根据相关规定,客户出现异常费用时,通信公司应当及时告诉客户且采取措施。“在客户数据流量即将用尽以及超出使用流量的时候,运营商应该进行提醒。”刘律师称,运营商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通信运营商每个月发送给叶先生的短信中,只是写明该月使用了多少流量,并没有说明叶先生超出流量以及超出流量计费是多少。

 此外,客户对收费存在疑问,通信公司应当予以解释并保留原始单据直到问题解决。刘律师说,叶先生只能查询到5个月的手机套餐使用情况,提出的疑问也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他认为,通信运营商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具体为,违反规定没有对叶先生流量即将用尽进行提醒,造成叶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网络造成费用损失,运营商的没有告知,侵犯了叶先生的知情权。

 刘律师还列举了叶先生上网时长异常情况:2014年7月31日,时长27时;8月3日,24小时57分51秒;8月4日,27小时4分58秒;8月5日,26小时12分45秒;9月11日,27小时6分;9月14日25小时。

 对此,刘律师提出,通信运营商为消费者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向公众计费或收费应当经过相关价格行政部门的许可证件及法定计量部门的批准许可,而不是根据运营商的系统计量。他提出疑问,运营商的计量系统是否有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是否有定期检测。运营商后台计量向消费者收费应当受到认可,否则不应作为对消费者收费的依据。

 最终,刘律师提出,运营商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应当承担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的责任,还要承担消费者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于计费存在欺诈,还应按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三倍。叶先生代理律师请求判令运营商返还服务费1069.75元、违约金23.88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金额3280.89元,精神损失费100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

 ■声音

 叶先生:

 ●每个月单位会固定充值182元,根本用不完啊,为何会停机?

 ●为何运营商不在他在欠费几元或者几百元的时候停机?

 ●让我匪夷所思的是,有的一天上网时长超过24小时,我都不知道他们怎么计算的。

 ●通信运营商的客户基数大,每个客户被不明不白收取几元,也是一笔很大的数字。

 律师:

 ●通信公司可以暂停数据流量业务,但通信公司不能暂停叶先生手机通话功能。

 ●在客户数据流量即将用尽以及超出使用流量的时候,运营商应该进行提醒。

 运营商:

 上网时长超出24小时,是客户对运营商计量方式的误解。

 审判员:

 通信运营商应尽提醒义务,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运营商:大客户可以先使用后交费

 对于叶先生的代理律师抛出的诸多疑问,通信运营商代理律师进行了相应答复。运营商代理律师提供了两份进网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运营商的计费设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收费计费合法。但对于计量设备,是否经国家相关部门定期检测,代理律师称,需要回去核实。

 而叶先生超出流量套餐后,运营商应不应该发送短信提醒。运营商的代理律师称,叶先生的数据流量超出套餐100M、200M、500M的时候,分别对叶先生进行了短信提醒。他还称,有时客户使用数据网络观看视频时,流量会突增,可能瞬间就有上百兆流量产生。但代理律师称,他们可能无法核实,用户的数据流量激增时,用户在如何消耗流量。他称,需要与技术人员沟通后才能再做回答。

 “我还要解释下,上网时长不等于数据流量。”运营商代理律师称,叶先生的手机数据打开,并不一定产生流量。只有他浏览网页,或者使用其他上网功能时,才会产生流量。对此,叶先生代理律师提出,叶先生的手机经常半夜产生3KB、4KB等小数据流量,但他并没有使用。运营商代理律师解释,当用户手机重新连接网络时,一些软件重新运营会消耗一些流量。至于上网时长超出24小时,是客户对运营商计量方式的误解。

 运营商代理律师称,运营商的后台系统,每隔6个小时会将用户使用情况上传,形成一个账单。也就是客户数据流量计费,每隔6小时刷新一次。“比如8月3日,计量可能从2日的夜间持续到3日夜间,但2日夜间的上网时长算在3日内,这就导致3日的在网时长超过24小时。”代理律师称,计量以月为单位,并不是以日为准。而叶先生的手机套餐是一年24G。在套餐内,他可以一个月内使用完,也可以一年内使用完。

 对此计费方式,叶先生代理律师提出,根据他们查到的清单显示,不仅有每隔6小时一次的计费时长,还有10分钟一次的计费时长,他对通信公司的计费系统产生质疑。

 叶先生欠费,为何没有立刻停机?运营商代理律师解释,叶先生所在单位是大客户,大客户先使用后交费。他们会给大客户一个月的交费期限。代理律师还找出该条款:“对于超过套餐年使用量的用户,若在一个月之内仍未交纳,将作停机处理,交清欠款后复机。”但该条款,叶先生称此前不知晓。

 双方进行陈述后,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

 审判员董莉庭审后表示,消费者与通信运营商签有服务合同,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以及权利。她提醒消费者,虽然合同内容很多,但一定要耐心读完。至于本案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董莉表示,还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再作研究。但她认为,通信运营商应尽提醒义务,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