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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晚报》:9旬老太摔倒昏迷 两年后身亡 女儿起诉保姆和家政公司
作者:孙鹏  发布时间:2015-03-16 08:37:54 打印 字号: | |
  老人女儿:保姆称老太太向右崴了一下后身体着地,但医生说只有车祸那样的撞击力才能造成老太太这么严重的颅脑损伤;家政公司:老人摔倒是意外,并不是服务人员造成

 老人女儿:保姆称老太太向右崴了一下后身体着地,但医生说只有车祸那样的撞击力才能造成老太太这么严重的颅脑损伤;家政公司:老人摔倒是意外,并不是服务人员造成

 本报讯(记者 李梦琪 摄影报道)王女士因母亲年事高、耳朵聋,雇佣保姆照看她。2012年12月的一天,老人摔倒在地后再也没能站起来。2014年12月7日,在住院两年后,老人去世。医院检查发现,老太太颅脑骨折,颅内出血,并称只有像车祸那样的撞击力才能造成这样的损伤。对于母亲的死,王女士认为,保姆撒谎延误治疗,应和家政公司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提出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昨日,云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困惑:老人摔倒原因成谜

 “我母亲身体一直很硬朗。”提起母亲的死,王女士依然悲痛万分。她说,如果母亲不摔倒,马上就能过90大寿了。让王女士窝心的是,她至今没有弄清老母亲究竟是如何摔倒的。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王女士的母亲潘老太此前独居,因为年事已高、耳聋严重,王女士将母亲接到自己的住处。因为要上班,王女士无法时刻陪在母亲身边,就为母亲找了一位保姆。2012年6月,王女士与泉山区大普家政服务部签订了《大普保姆部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雇方初次交注册费200元,预付一年服务费,作为中介服务以月扣100元计算。服务员每月要求得到工资1500元。雇用要求服务员帮助老太太做家务。雇方签字为王女士,服务员签字为族女士。族女士名字上方,盖着大普家政合同专用章。合同一式三份,王女士、族女士以及大普家政各一份。此后,族女士来到王女士家照看老太太。

 2012年10月,族女士的儿子要结婚,不能继续为王女士工作。随后,大普家政安排张女士到王女士家工作。仅两个月,潘老太太出事了。

 2012年12月5日上午10点左右,王女士接到张女士的电话。“老太太摔倒了,让120救护车送到了九七医院。”王女士急忙赶到医院,并在急诊室找到了母亲。

 医生告诉王女士,老太太的生命体征平稳,但具体情况还要等脑CT结果。等待期间,王女士询问保姆张女士老太太是如何摔倒的,伤到了哪里,被告知老太太在楼下行走时,向右崴了一下,张女士没拽住,老太太右侧身体着地,右耳摔出血了。因为被院方催着去缴费,王女士也没来得及和母亲交流。

 脑CT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王女士,老太太脑瘤被摔碎。王女士觉得事有蹊跷:“我母亲在2000年得过脑瘤,但通过咖玛刀治疗,脑瘤已经控制。而且母亲每年体检,都没有发现问题。”为防止耽误治疗,王女士为母亲办理了转院。

 王女士母亲被转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告诉王女士,老太太的颅骨摔碎了。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潘老太太是急性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脑内全是出血点。“医生说,老人自行摔倒不会伤得这么重,只有车祸等同的撞击力造成的外伤,颅脑才会损伤得如此严重。”

 王女士被告知,老人必须立刻做手术,但上了手术台不一定能下得来。医护人员为老人剃发后发现,老人的后脑勺有血肿,颅骨从两侧撕裂。医生判断,后脑勺才是第一着地点。因潘老太太脑萎缩,反而给了老人家一点缓冲空间,颅脑内血液积攒到一定程度,才从右耳流出。

 母亲究竟是如何摔倒的?当时保姆张女士是否在场?这些对王女士来说,至今是未解之谜。

 王女士:保姆和家政公司有责任

 要求赔偿36万余元

 潘老太太挺过了手术,但没能恢复意识。气管被切开,也无法与人交谈。经过两年的住院治疗,老太太于2014年12月7日去世。

 “医院的诊断,说明保姆没有说实话。”王女士说,张女士在工作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出事当天没有如实告知实情,耽误治疗。王女士认为,张女士对母亲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还认为,大普家政公司对张女士未尽管理责任,对张女士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大普家政的负责人为李先生,今年1月,王女士将保姆张女士、大普家政以及负责人李先生告上法庭。昨日,云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让王女士感到遗憾的是,张女士没有出席,只有李先生出庭应诉。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女士与大普保姆部签订的服务协议并按期交纳了费用。她强调,大普家政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中介费。因此,大普家政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过错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女士为证明张女士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提供了一份留言证明。2012年12月3日,张女士留下字条后,提早离开。“出事当天,保姆隐瞒我母亲头部严重摔伤的事实,误导第一家医院。”王女士说,当时第一家急救医院诊断她母亲是简单脑出血,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老太太陷入持续昏迷。潘老太住院两年,期间需两人护理,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张女士和大普家政承担。因潘老太是退休干部,自费部分为11913.46元。此外,王女士代理律师还提出,对方应承担死亡赔偿金162690元、护理费96000元、营养费10950元,丧葬费2899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360545.96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各方声音

 ■王女士:

 ●我母亲身体一直很硬朗,如果不摔倒,马上就能过90大寿了。

 ●医生说,老人自行摔倒不会伤得这么重,只有车祸等同的撞击力造成的外伤,颅脑才会损伤得如此严重。

 ●医院的诊断,说明保姆没有说实话。出事当天,保姆隐瞒我母亲头部严重摔伤的事实,误导第一家医院。

 

 ■王女士律师:

 大普家政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过错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家政公司:

 ●我们每月就收100元中介费,怎么能赔偿几十万呢?

 ●老太太摔倒是意外,并不是保姆造成的。

 ●接手族女士的张女士还在试用期。若王女士雇佣张女士,应与家政公司另签服务协议。因此她俩是私人雇佣关系。

 ●老人摔倒后,张女士及时拨打了120,尽到了责任。

 

 ■法院:

 ●为减少纠纷,当事方签订合同时最好写清各自担负的责任义务。

 

 ■人保部门:

 ●我市的家政公司还停留在小作坊式的管理水平。

 家政公司:如果要赔偿几十万 没人敢做这行了

 前来应诉的大普家政负责人李先生觉得很委屈:“我们每月就收100元中介费,怎么能赔偿几十万呢?”李先生称,大普家政是个体户,服务内容只是中介服务,也就是为雇方介绍服务人员。在法律上,大普家政与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认为,是雇主与雇佣人员存在雇佣关系。李先生还认为,协议中写明老太太生活能自理,服务人员只提供做家务工作,并没有涉及人身照顾。而老太太摔倒是意外,并不是保姆造成的。

 李先生还强调,接手族女士的张女士还在试用期。若王女士雇佣张女士,应该与家政公司另签服务协议。但王女士并没有与大普家政签署,因此王女士与张女士是私人雇佣关系。而且,老太太年事已高,第一家医院还存在误诊、未及时救治的嫌疑,老太太的去世有客观原因。而且老太太有饮酒习惯,李先生怀疑,老太太摔倒与饮酒有关。

 潘老太女儿对此解释,母亲只是在午饭或晚饭时,偶尔饮酒,但量不多。事发当日是上午9点多,老太太不可能饮酒。但李先生依然认为,潘老太的死亡,家政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家政人员经常照顾老人,如果老人出现磕磕碰碰都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几十万,谁还敢做这行?”但李先生承认,他们介绍的服务人员一般是通过传统观念判断找的,即年纪稍长的家庭妇女。他们家政公司并不提供培训,因为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

 老太太摔倒后,李先生认为,张女士及时拨打了120,尽到了责任。由于李先生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观点:家政服务合同最好写明服务范围

 民二庭副庭长姚凯是此案的主审法官。庭审后,他对此案进行了分析。“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数量增多,家政公司以及从业人员需求增大。”姚凯说,但法律条文对此行业的监管却是空白。他以此案为例,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签署的是服务协议,而被告认为是居间合同,家政公司负责人称只是介绍服务人员给雇方,不承担权利义务。但中介费是一次性收取,不是连续性收取,而且原告已经交过200元注册费。然而,原被告签署的协议,约定不详。服务人员究竟提供哪些服务,约定不明确。如果约定明确,出现纠纷,就能很快理清责任。由于老太摔倒的原因还不明确,姚凯说,他们还需要联系张女士,了解事情经过。

 对于家政公司以及从业人员资质,姚凯认为,还应加强监管,因还没明文规定,家政公司需要何种资质,从业人员需要何种从业资格。因此,为减少纠纷,当事方签订合同时最好写清各自担负的责任义务。

 建议:家政行业的规范发展需财政加大支持

 居家养老依然是养老模式的主流,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照看老人。可家政公司和从业人员如何规避风险呢?市人保局人力资源办公室市场部部长董宪华介绍,在北京以及其他发达省市,很多家政公司会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但徐州的家政公司中,中介性质的公司占多数,他们不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害怕承担责任。”董宪华说,2014年,我市曾下发《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要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员工制企业。董宪华解释,《意见》通过扶持政策,引导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即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和从业人员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全日制的员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庭服务业用人单位中的服务性岗位经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但经济收入是个现实问题。很多家庭服务企业负担不了员工的保险,而员工为了能拿到更多工资,也为了自由流动,与家政公司签劳动的愿望也不高。享受不到政策,家政公司以及从业人员,对于国家提供的员工培训兴趣也不高,虽然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可以获得补贴。

 董宪华发现,北京等经济水平高的城市,成规模的家政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放在首位。而且,从业人员资质达到的级别越高,享受的待遇也越高。这些地方的家政公司通过规范化管理,发展壮大,有些大中专生也加入到该行业,收入水平很高。而家政公司管理规范,抗风险能力也增强。但徐州市的家政公司还停留小作坊式的管理水平。市区一家公司,资料库里有上万名从业人员资料,也不敢轻易和这些人签合同,因此只能收取微薄的中介费,无法发展壮大。而有些家政从业人员,通过熟人介绍,到雇主家里工作。因此《意见》中的公布工资指导价,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等,也沦为空话。而一旦从业人员与雇主家庭出现纠纷,从业人员个人可能无力承担相应后果。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