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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晚报》:男子捕猎野生动物为解馋
作者:赵丽 孙鹏  发布时间:2015-08-12 14:49:12 打印 字号: | |
  男子捕猎野生动物为解馋

多次在新城区潘塘一小竹林里设网,获刑1年

  本报讯(记者 李梦琪 通讯员 赵丽 孙鹏)为饱口腹之欲,被告人汪某多次在自家附近的小竹林里设网,捕猎野生动物食用。昨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汪某为了解馋,多次在我市新城区潘塘办事处孙店冯园村北面的小竹林里设置丝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供其进行食用。2014年12月9日,汪某带着非法捕猎的动物准备前往朋友家喝酒时,被当地公安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其捕猎的3只猫头鹰、15只山斑鸠、1只草兔中,除7只山斑鸠被其食用外,其余野生动物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的猫头鹰学名为长耳?,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捕的山斑鸠、草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云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