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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晚报》:一鉴定 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作者:王蓓蓓 吕婷  发布时间:2015-08-12 14:55:02 打印 字号: | |
  一鉴定 两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丈夫起诉离婚,向妻子索要精神赔偿。法院判离,判女方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官名片:

  王蓓蓓,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审判员。连续三年,办案数量均超300件。2012年,被云龙区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2013年,被云龙区妇联授予“巾帼建功奖”。2014年,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撰写的两篇司法建议书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优秀司法建议”。

 

 核心提示

 妻子在婚后两度出轨,一对子女居然都非自己亲生,这种痛苦无论放在谁身上,都是痛彻心扉;丈夫因为拆迁补偿款成了“大款”,却不务正业染上毒瘾,妻子百般挽回发现都是徒然……类似这样的婚姻案例,法官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到启发。

 案例一 两个孩子都不是丈夫的

 大亮和小玫相识于网络交友平台,恋爱半年。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两人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

 大亮是三代单传,婚后一年,小玫为大亮生下了一个儿子,大亮和大亮的家人都非常高兴。大亮的父母更是对儿媳和孙子疼爱有加,不仅帮忙带孩子,还经常在经济上贴补小两口。生下儿子两年之后,因两人符合要二胎的条件,小玫又为大亮生了一个女儿。儿女双全,老公宠爱,公公婆婆把小玫当女儿一样疼爱,小玫的生活在外人的眼中应该是美满幸福的。

 但生下女儿后,大亮和小玫经常因为小事争吵,而且每次争吵,小玫都会提到离婚,这让大亮非常苦恼。再加上孩子逐渐长大,两个孩子的长相没有一点像大亮的地方,这更让大亮疑窦丛生。

 去年9月,趁着妻子小玫出差,大亮带上两个孩子去了上海一家DNA检测中心。半个月后,大亮惴惴不安地打开检测报告,报告上的字让大亮头晕目眩,两个孩子居然和大亮都不存在亲子关系。

 大亮拿着报告回家,将报告摔在了妻子面前。小玫看到报告,知道隐瞒不下去了,就说了实情。原来,因为大亮婚后经常出差,小玫和老同学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关系。大亮一怒之下于今年3月提出离婚,要求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归自己所有,两个孩子由小玫抚养,大亮不负担抚养费,并要求小玫支付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6月,云龙法院认为,由于大亮提供的DNA鉴定意见书显示他与两个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玫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法院推定大亮与两个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玫在和大亮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先后生有两个孩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使得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对于大亮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两个孩子由小玫抚养,大亮在离婚后不承担抚养义务。同时,判令小玫给付大亮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价值85万)归大亮所有,大亮给予小玫40万元;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全部归大亮所有;两个孩子的生活用品、小玫自己的生活用品归小玫所有。

 案例二 拿到拆迁款后 丈夫两度吸毒被抓

 小敏和阿翔是一对90后的小夫妻。二人在技校上学时就开始恋爱。毕业后,二人在市区打工,开始了同居生活。2012年,小敏为阿翔生下了一个女儿。因为阿翔尚不满22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直到2013年8月,阿翔满22周岁的第二天,二人才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由于阿翔家拆迁,二人搬到了拆迁置换的新房内居住,并领取了近20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小敏因为要照顾孩子,一直未外出打工,阿翔也因为领到拆迁款变得懒怠起来,不再外出工作,经常出入酒吧,和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交往起来。小敏多次劝阻,阿翔根本听不见去,见小敏说得多了,阿翔干脆不回家了。

 直到去年6月,小敏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才知道阿翔一直在吸毒。阿翔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10天后,阿翔回到家中,痛哭流涕地请求小敏原谅。

 小敏原谅了阿翔。阿翔也确实老实了一阵,虽然没有出去工作,但都是安安静静地待在家里,帮着小敏照顾孩子,忙乎家务。可是,好景不长,一天阿翔以喝喜酒为名再次外出,躲在城郊的大桥下吸毒,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

 小敏这才知道,阿翔一直没有戒掉毒瘾,待在家里的这段时间,也一直在背着小敏吸毒,家里的20万元拆迁补偿款都被阿翔用来购买毒品了。小敏于今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与阿翔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由于阿翔婚后一直无业,且存在吸毒的恶习,屡教不改。该情形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今年6月,云龙法院认为,二人婚生女跟随母亲小敏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阿翔无工作,但不能免除其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结合目前的情形,法院酌定二人婚生女随母亲小敏生活,阿翔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关于探望权问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因此阿翔可以定期探望女儿。

 案例三 认识两个月奉子成婚,两年后闪离

 阿虎是工厂工人,性格比较内向,接触的姑娘很少,婚事一直耽搁下来。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生于1980年的小月。因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家人对两人的婚事催得紧,二人见了3面后就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久后小月便怀孕,两个月后二人奉子成婚。

 婚后,小月生下一个女儿,本该是幸福的三口之家,二人却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婆媳关系更是降到冰点。共同生活后,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小月嫌弃阿虎太小气,不讲卫生,30多岁的人了还没有脱离父母的庇护,还时不时动手打自己。阿虎数落小月性格凶悍,凡事不能忍让,对自己的母亲恶语相向。

 小两口互不相让,双方的父母更是对对方横加指责。后来因为争吵,小月干脆带着女儿回娘家开始分居生活。今年4月,小月在与阿虎分居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阿虎在法庭上也是坚持离婚,并且要和妻子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小月与阿虎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较差。且双方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矛盾产生后,双方亦未正确对待和解决,致感情日渐淡漠。双方矛盾激化后,二人不是寻求沟通解决的途径,而是选择分居。

 基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于今年7月依法准予二人离婚。结合孩子的年龄以及生活习惯,跟随其母亲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云龙法院根据目前双方的收入情况,判定两人的女儿随母亲小月生活,父亲阿虎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关于探望权问题,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故阿虎可以定期探望女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王蓓蓓 吕婷

 对话法官

 记者:婚后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在瞒着女方的情况下,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中明确了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既不认可鉴定报告又不同意重新委托鉴定,人民法院会采信鉴定报告吗?

 法官:在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未出台之前,对于该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遇到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对于能否强制进行鉴定很难定夺。《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后,专门就该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记者: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离婚案件中,法官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官: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官一般要综合考虑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生活,有无原则性的矛盾,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第几次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否因为意气用事,有没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等因素。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