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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紧扣顶层设计 初尝改革红利
作者:李宏 贺秀风  发布时间:2015-08-12 15:04:09 打印 字号: | |
  紧扣顶层设计 初尝改革红利

——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调查

  □本报通讯员 贺秀风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时间和地点定格在2015年1月1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代会会场。院长葛海波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坦言:云龙区法院201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880件,审执结9535件,同比分别上升15.67%和20.24%;大民事格局推动了“快立、快调、快审”的高效审判,及时审理了徐工集团等企业的一批重点案件,总标的高达6亿元;这一切都得益于我们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运行了新的审判权机制改革!

  详实的数字,高度的概括,赢得了代表们阵阵热烈掌声!

  云龙法院,是我省较早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层法院。近2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他们昂首阔步走出了一条紧扣顶层设计和省市法院部署,又结合自身情况不断创新之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全面支持下,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明显的审判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信发声

  改革先得自身硬

  司法改革急需解决的深层次难题是什么?它决定了改革的第一步怎么迈!

  云龙法院的现状是,有在编干警110人,聘用人员137人,具有审判职称人员62人,其中院庭长和一线办案法官共计51人;年结案数突破1万件,人均结案超196件。繁重的办案任务与紧张的审判资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案件的高位增长,对法院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长期以来,云龙法院和大多数法院一样,内部存在院庭长同时拥有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案件审理的决定权,判者不审,审者不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公正与效率,甚至造成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也难以划分。

  “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刻度。改革的路怎么走?”葛海波告诉记者,“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着力解决在审判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通过理念、制度、机制的创新,破解影响法院发展的深层次难题,推动法院工作转型升级和司法品质全面提升。”

  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从哪里开刀?2014年新年伊始,在法院党组会上,葛海波提出了这样一个大胆的方案:2014年院领导除参与合议庭办案每人每年作为承办人,亲自办案50件,庭领导亲自办案100件,所有的疑难复杂案件都由院庭长承办。

  改革先得自身硬!院庭长办案指标意味着什么?云龙法院这些带“长”的要完成全院近50%的案件。

  一年运行下来,这些硬杠杠指标完成得怎么样?葛海波乐呵呵地告诉记者,用一句时髦的话说,2014大家真是蛮拼的。9名班子成员办案419件,庭长、副庭长办案5478件,办案数占全院案件的46.11%,发挥了领导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为一线法官分了压减了负。今年,党组一班人又自加压力,提升到和庭长一样的承办案件标准,年承办案件不低于100件。

  记者从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一份统计表上看到,今年1至7月,院庭长们基本上完成了接近50%的审判任务。专委、少年家事庭庭长王颖告诉记者,她带的少年家事庭团队,日常只有两个法官办案件,完成办案数量明显吃力,后来院里给她们配了两个法官助理,效率明显提高。副庭长刘春燕今年上半年结案就达到160多件,结案数、调撤率相比去年上半年都提高不少。

  稳定团队

  施行“大民商”机制

  领导的示范效应是一个良好开端,它打响了云龙区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第一枪,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态度,综合部门干警都自告奋勇地承担了一定数量的案件。

  第二步怎么迈?2014年2月,云龙法院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方案获得上级法院批准后正式实施。就是要建立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在明确审判职权的基础上,开始组建一支新型的审判团队,即1+N+N+N的模式,设1名审判长,N名普通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独任法官团队按照1+N+N的模式,设1名独任法官,N名法官助理和N名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云龙法院选任出19名审判长,组建了19个审判长负责制团队。审判长、独任法官的选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庭长、副庭长及优秀法官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等多方面综合评定、遴选产生。院长及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组成两个团队,办理民事案件。

  同时,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书记员、审判长、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按照设定的参数随机分案至审判团队。(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随着改革的深入,民商事案件分配的各种矛盾也凸显出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各部门工作压力以及案件性质差异导致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云龙区法院在改革中施行了“大民商”机制,在立案环节就打破庭室界限,由立案庭将民事和商事案件混编,在除刑事和执行外的各审判团队中进行循环滚动,通过逐一分案来确定案件的承办人。这样的改革,调动了法官学习的主动性,为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培养适应各种审判岗位的“全能型法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了稳定审判团队,扩大法官助理的来源,云龙区法院增加了法官助理的数量,新招录的公务员、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及业务能力较强的书记员均可作为法官助理,处理案件审理中的辅助事务,如调解、证据交换、制作文书、送达等工作,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为了及时掌握团队运转情况,协调团队在工作开展中的疑难问题,调度案件的审理进度,及时分析团队的审判运行态势,云龙区法院建立了领导包挂团队机制,每个审判团队都直接由院领导亲自包挂。

  云龙法院民一庭庭长孟卫东明显地感到:自己是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庭里案多人少的矛盾极大缓解。之前,他最大的感受就是每天应付当事人投诉案件久拖不决,“呵呵,现在基本没人投诉了。”

  改革实现了领导带头办案,实行民商合一,助理作用不断强化提升,存案数大幅下降,工作压力确实一定程度减轻了,法官尊荣感提高了,做个称职的好法官对大家有更大的吸引力。民二庭庭长王海斌有这样的体会:改革实际上就是在传统的审判模式上抽丝剥茧。改革前,民二庭5个法官每人手里200多件,未结案件常常近100多件。改革后,民二庭组成两个团队,办案效率明显加快,质量明显提高。

  对此,葛海波认为,改革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的,只要有利于审判就及时调整。如立案庭团队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中,成立了小额速裁团队;原少年庭成立了家事审判团队;专业化的团队运作,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厘清权责

  领着法官助理成长

  全新的审判团队,“大民商”的格局,如何更好地保障一路向前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云龙区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实践中一直在考虑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必须迈好第三步,需要马上加强法官助理队伍,需要迅速设定法官助理成长期限和目标管理,需要全面厘清以审判长、独任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中清晰的权责、互相的配合和运行的高效。

  看似简单的3个“需要”,可党组一班人却认为这是云龙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败的重中之重。

  为加快改革进程,法院面向法学专业人才重新招聘法官助理,提高聘用条件,要求所有应聘人员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法院录用的22名法官助理中研究生学历6人,法学本科学历16人。同时对法官助理的待遇进行相应调整,试用合格者,参照事业编发放工资待遇并参与绩效考核,最大力度保证法官助理队伍的质量和人员稳定,为审判权团队良性运转提供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加快法官助理的成长,他们设定了三个月的成长期限,要求全体法官助理短期内能够独立从事调解、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撰写法律文书等,成为真正的法官助手,应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大量案件积压,使法官能够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裁判,提高审判质效。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审判团队运作流程》及《法官助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对法官助理庭前、庭中及庭后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法官对各自助理在庭前进行审判思路的指导,促使法官助理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实践使他们认识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改革顶层设计和终极目标,作为基层法院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审判团队实行倒逼。

  云龙区法院为此制定了审判长、法官和法官助理培训计划,制度管人,从严考核,规范操作。他们实行了院领导包挂审判团队培养法官助理工作机制及法官实践指导的培养模式,制定了《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院领导包挂审判团队培养法官助理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对包挂院领导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开展座谈会、参加合议庭等形式,调度审判长、法官、法官助理工作情况,调研包挂团队成员工作量、审判绩效,分析包挂团队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督促包挂团队按照改革方案运行。倒逼加快了法官助理的培养速度。

  围绕目标

  让审委会少点权力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捷径可走。云龙法院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二三步跨越,可以说走的是“正步”,如果沿用原有的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规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

  摆在云龙法院党组一班人面前的又一道题目:按照现行改革的需要,制定符合实际可以接轨的云龙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规则。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破除过去一切权力交“审委会”的做法。新的审议案件规则明确缩小了议案范围,严格审议案件提起程序。规则明确限缩提请审议的案件范围,上会案件需经法律适用小组讨论,承办人需填写书面审批表,并报请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改变了过去案件不经审核口头汇报即可上会研究的情况。

  新规则划分了委员专业小组,实行委员列席听庭制。将审委会委员分为刑事、民商事及行政专业小组,拟提交审议的案件,原则上由该审判团队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并通知与案件相关的审委会专业小组成员列席听庭,改变了过去审委会委员不经历庭审,不了解案情,对案件事实部分把握不准的情况。

  新规则要求审委会委员必须书面独立发表意见,实行考核制。为确保审委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审委会委员需将自己对拟审议案件的意见,于会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审委会秘书,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特别规定,审委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的,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审委会委员职务。改变了过去审委会委员到会率低,参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新规则催生了审委会质评案件职责。审委会委员负责案件评查,包括定期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等,并对评查结果负责,以提升案件质量。改变了过去案件评查质量不高,难以发现问题等情况。

  “改革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的核心内容”。副院长王文军告诉记者:“现在新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明显减少,案件更多地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来过滤。审委会讨论的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

  回眸云龙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践,葛海波信心满怀——云龙法院已初尝改革“红利”,新组合的审判团队正能量初显,路漫漫,但前途一片光明!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