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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夜新闻》:免费班车引发的纠纷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6-04-05 09:38:29 打印 字号: | |
免费班车引发的纠纷:乘班车意外受伤法院维权
  上班路途远怎么办?没关系,有班车;购物看病不方便怎么办?还是没关系,因为有班车;说这么多,我先声明下,我不是在做广告,就是想说现在这班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福利,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让我们的工作生活得到不少便利;但是在便利的背后,也有些不和谐的声音的出现。比如说,乘坐班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意外,谁又该为乘客的损失担责呢?昨天上午,云龙区法院就公开审判了一起类似的案件,我们一起去庭审现场了解一下。

原告代理人:2015年8月28日,原告为陪同其父母做眼部检查,乘坐了由被告方提供的小型客车,一同乘坐的有同村十余人。一小型客车与原告乘坐的车辆 ,发生追尾,因原告坐在车厢内最后的位置,发生碰撞时,原告在车内跌倒,致原告头部和腰部受伤。

据原告曹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徐州复兴眼科医院到他们的村子里去宣传,表示可以给村民做免费眼部检查,并免费接送。于是,原告陪同父母挤上了一辆面包车。

原告 曹女士:可能有六七个座位吧,后面坐了四五个一直挤着,一点空没有他把我塞到最后面不是座位上就放一个小凳子上坐在那里。

怎料路上发生了追尾事故,曹女士在车祸中受伤。她认为自己权益受损,于是一纸诉状将徐州复兴眼科医院告上了法庭。在庭审过 程中,双方就医院的行为是否属于"好意同乘",产生了分歧。

被告代理人:本次事故已经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好意同乘的原告,在本车中还有本车的驾驶员,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因此可以看到,事故责任方, 是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追尾方。

原告代理人:因为它(医院)最根本的目的不是为了免费,好心去搭乘这个乘客,它(医院)是为了商业性目的,一种宣传活动,在整个宣传活动中,有人受伤了,它 (医院)肯定要负一定责任,不是民法理论上的好意同乘。

原告以合同侵权为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被告对于原告的诉求并不认可。

原告代理人:你作为商业性宣传的一方,带着我的当事人去医院,路途中出现任何问题,肯定要承担责任。

被告代理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客运合同,因为它并没有支付任何报酬,不能按照这样一种权利义务相对的原则来进行对待。

不过,一个意外状况出现,原告代理人发现,在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处的签名与原告本身的签字明显不符。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法庭将重新调查,择日重审。

无独有偶,去年7月份,云龙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迎宾大道上巡逻执勤,就曾经发现了一辆行驶异常的车辆,民警检查时发现,这辆车正属于徐州复兴眼科医院。随后,民警拉开车门进行检查,却被眼前出现的一幕的给惊呆了。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

眼前这辆商务车隶属于徐州复兴眼科医院,为非营运汽车,核载仅为7人,但车里却挤满了老人。当天天气正炎热,车厢又是一个密闭的空间,车窗全关 ,车厢内充斥着一股异味,虽然开着空调,车内的环境依然很差,在民警的帮助下,没有座位的老人纷纷拿着自带的小凳子下了车。

云龙交警大队 民警:下来一下,做活动拉的?现在国家对白内障不是免费的嘛。那你也要对这些老年人身体要负责。一出事很麻烦,本来他是做好事, 但是拉那么多是对你们不负责任,咱下下来一下,我看拉多少个。

驾驶员告诉民警,自己是徐州复兴眼科医院的驾驶员,医院刚免费给这些老人治疗完白内障,现在准备送他们回去。虽然刚开始进行过清点,但是由于老 年人太多,民警一直没有发现后备箱内还坐着一位老人。

云龙交警大队 民警:慢点,慢点(接)你坐后备箱的位置,一出事万一一追尾很危险,大叔我给你说很危险,前面没有地方坐,坐后面怎么弄?

经过清点,这辆荷载7人的商务车实载14人,超员100%,根据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罚款100元,扣12分的处罚,超载的7名老年人也安排车辆负责转驳。

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曹女士去年经历的事情,和民警检查时发现的应该差不多。确实,这样的行为本身超载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双方还有可能会扯皮,权益很难得到保证。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的法律关系,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我们接着来看。

本案的第一个争论点在于,医院车接车送行为是否属于"好意同乘"呢?法院经过初步审理,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好意同乘",并不认可。

云龙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赵莉:好意同乘的话按照我们通俗的讲法,它就是一个搭便车,搭顺风车,比如说我要去一个地方,我在路边就随便的找了一辆车,那个车主同意,带我过去, 顺路的,这个案子他的目的性比较强,虽然被告说他是免费的,但是免费并不能排除客运合同。

那么,如果双方构成了客运合同,医院方是否就应该为原告买单呢?

云龙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赵莉:因为按照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有一些乘客是免费的,也那种持优待票的,还有一些是在车主同意之下乘坐的,这种它也属于客运合同的调整范围。它可 能说只是因为没有票。但是他并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成立 因为在合同法的规定上,被告这边有没有过错 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的

记者 戚艺:法院的调查再审还需要一定时间,或许在本案当中,曹女士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医院的这种经营行为本身,一边在为患者检查治病,但是,一边,由于它的某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当然,我们还了解到,医院选择的患者人群又往往是城市周边的一些老年人群,或许这家医院也应该以此为戒,认真反思自己在经营中的行为了。(记者:戚艺 马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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