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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畅通诉调对接渠道 增强多元化解实效
作者:徐法研  发布时间:2016-04-04 11:28:2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徐法研)3月16、17日,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一行到徐州法院进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题调研。许前飞先后调研了云龙法院、鼓楼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附设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志愿者工作室等诉调对接平台的运行情况。围绕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遇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破解的方式方法等方面,与徐州两级法院法官代表深入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许前飞指出,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积极参与、积极应对。近年来,包括徐州地区在内的全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严峻,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要立足法院主业主责,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着力发挥司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转变,有效缓解法院人案矛盾。

  许前飞强调,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首先要解决好与立案登记制的衔接问题。用足用好先行调解制度,努力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纠纷;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要坚决依法立案,维护当事人诉权。其次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根据法院辖区、案件类型等特点,找准法院与社会调解机构的共振点。对婚姻家庭等传统民事纠纷,要充分借助人民调解的力量化解矛盾;对劳动争议、道赔纠纷、物业纠纷等数量大,矛盾突出的纠纷,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再次,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尽快建立独立的诉外分流案件信息管理平台,规范诉前调解行为;积极推动与社会调解机构案件系统的对接,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最后,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领导,建立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和激励机制,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荣,地方党委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