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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难分的83万
作者:王蓓蓓  发布时间:2016-04-07 15:54:2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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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难分的83万(2016年4月6日播出)

 

2016年3月17日上午9点半,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情绪都极为激动。实际上,他们的关系十分密切,原告席上的年轻女子,正是被告两位老人的儿媳妇。 让他们激烈争执的是一笔83万的死亡赔偿金,确切地说,是被告席上两位老人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老人的儿子叫郑雷,2014年底遭遇一场意外,不幸身亡。原告席上的这位女士叫单丽娜,就是郑雷的妻子。儿媳、公婆互相指责对方没有资格获得这笔钱。亲人意外身亡,对于每个人打击都很大,原本一家人的几位,究竟有什么恩怨?为什么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呢? 郑雷生前和单丽娜住在一套不足30平米的小屋里。至今,单丽娜和女儿还生活在这里。床头的墙上,两个人幸福的婚纱照片还一直挂在那里。 单丽娜说,自己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留下了一个女儿由她独自抚养。对于这一点,郑雷并不介意。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郑雷和单丽娜母女相处得很融洽,两人就有了结婚的想法。郑雷也认真地介绍了自己家庭一些特殊的情况。 原来,郑雷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因为母亲有精神疾病,所以他一直跟着父亲生活。郑雷11岁那年,现在的母亲嫁入了郑家。单丽娜说,因为家庭关系复杂,郑雷和父亲、继母感情很淡漠。婚后除了礼节性的接触外,他们夫妻很少回公婆家。 2007年,单丽娜和郑雷的女儿出生了。然而没有想到,这件喜事不仅没让两家关系缓和,反而雪上加霜。郑雷家四代单传,他的父亲和继母对于单丽娜生女儿这件事很不满意,甚至都不愿意去看刚出生的孩子一眼,单丽娜对此很伤心,慢慢地双方之间往来越来越少。 这是一个略微复杂的家庭,如果事情真如单丽娜所说,那郑雷的父亲郑友华、继母扈廷娥,这两位老人的作法,确实有些欠妥。然而两位老人却说,这并不是事实!回忆起当年的生活,年逾70的两位老人,禁不住老泪纵横! 郑友华说,因为儿子郑雷的生母患有精神疾病,那些年,自己生活得很艰难。为了年幼的孩子,自己一直坚持着。直到儿子郑雷9岁,他结束了这段婚姻。 老郑说,自己又当爹又当妈,照顾着孩子,日子过得不容易。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扈廷娥。 扈廷娥感慨,和郑友华结婚的时候,郑雷只有11岁。自从嫁进郑家,扈廷娥就担负起了照顾郑雷的责任。作为妻子,作为继母,对于扈廷娥,老郑都很满意。郑友华说,周围的邻居都看不出他们是继母继子的关系。 一晃十多年过去,郑雷也到了成家的年纪。2006年10月18日,郑雷和单丽娜登记结婚,不久,小孙女也出生了。儿子成家立业、娶妻生子,做父母的也可以放宽心了。可是郑友华、扈廷娥老两口却说,从单丽娜这个媳妇进了门后,他们老郑家的家庭矛盾是越来越多! 老两口说,单丽娜刚开始对公婆的态度还说得过去,后来慢慢地,在他们眼中儿媳变得不愿和他们接触,甚至不尊敬老人。而让老两口最不能接受的还是单丽娜有过婚史,还有一个孩子。 扈廷娥说,他们做爷爷奶奶的其实对孙女一心一意的好,他们还希望借此让双方的关系可以缓和。然而,让郑友华、扈廷娥悲伤的是,他们一家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这一切而改变。 双方就这样相处了8年。尽管感情不好,但毕竟是一家人,面子上总还过得去。可是,2014年12月31日,也就是这一年的最后一天,一场飞来横祸,让这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彻底分崩离析了! 两年前的那场车祸,让单丽娜至今惊恐万分。她说,这场灾祸发生在云南西双版纳的勐海县,那是她和郑雷第一次外出旅行的最后一站。 单丽娜回忆,当时天刚刚亮起来,公路上的车并不多,他们乘坐的大巴车车速很快。就在途径一片香蕉地时,意外发生了! 一辆摩托车突然窜上了公路,因为情况突然加之车速太快,大巴司机紧急打把,导致大巴车突然侧翻!酿成这场惨祸! 这次事故经云南省勐海县交通大队认定,旅游方负全部责任。由勐县旅游局、交通事故大队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郑雷死亡赔偿金,共计83万元。 根深蒂固的矛盾,加之郑雷的意外身亡,让郑友华、扈廷娥老两口与儿媳的关系彻底恶化,而面对郑雷意外身亡的这笔83万死亡赔偿金,双方更是毫不相让。单丽娜提出,婆婆扈廷娥并未对丈夫郑雷尽过抚养义务,因此不应参与分配,这笔钱应由她、她和郑雷的女儿,以及公公郑友华三人分配,这个方案遭到了两位老人的强烈反对!并指责儿媳不孝顺,不愿意让儿媳参与分配。 2016年3月17日,单丽娜以她、她和郑雷的女儿、她婚前的女儿,三人作为原告,将公公郑友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这笔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而扈廷娥以自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与分配,参加了诉讼。而单丽娜的叔叔以代理人的身份也加入了这场激战。 庭审中,单丽娜与前夫的孩子即郑雷的继女,是否有权利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也成为争论的焦点。 而做为继母的扈廷娥是否对郑雷尽到了抚养义务,郑雷未成年时主要与谁生活在一起并受到照顾,是另一个焦点。 鉴于双方的矛盾很大,主审法官决定暂时休庭。对于本案一些关键信息,法官在庭后进行了核实。 法官先是联系了郑雷的舅妈,确定了郑雷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着父亲一起生活。之后又确认了,赔偿款已经全部赔偿到位的事实。对于死亡赔偿金究竟该如何分配,就其中涉及的法律原则,法官也向我们作出了阐述。 法官解释,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同于遗产继承,主要考虑原则更多是亲属关系、生活紧密程度、需要被抚养或被扶养人的年龄,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等等。如何合理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法律又要兼顾家庭具体情况。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关系特殊,死者的继女和继母是否可以得到分配呢? 经过法院反复做调解工作,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2016年4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死者郑雷的死亡赔偿金,除去其与单丽娜亲生女儿的生活费112040.6元,实际分割范围为680760元。死者郑雷的继女及本案的第三人继母扈廷娥,与郑雷生前形成了事实上的被扶养和抚养的关系,故均有权参与分配。但郑雷的继女与郑雷在生活上的紧密程度,较之郑雷与单丽娜的亲生女儿以及第三人继母扈廷娥均存在一定差距。 法院判决:原告郑雷与单丽娜的亲生女儿享有的分配数额为204228元,该款项机器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单丽娜代为监管。原告单丽娜享有的分配数额为170190元。、原告郑雷的继女享有的分配数额为34038元。被告郑友华享有的分配数额为170190元。第三人扈廷娥享有的分配数额为102114元。 经历重重波折,这83万死亡赔偿金,也算尘埃落定了。其实,我们身边像这样的案例不少,看似不同,其实大多都是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和矛盾,化解不开。天长日久,旧恨新怨积压在一起,就产生了这样、那样的纠纷。究其根源,还是缺乏相互沟通、理解、信任和体谅。往往在变故时刻,或者面对一定利益冲突时,集中爆发,而往往这个时候,也是对身处矛盾中每个人人性的考验。不管怎样,这个结果,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的安抚,希望大家都能摒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毕竟,一家人还有着割不断的血脉渊源。

来源: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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